本报讯 2007年12月24日,25岁的甘肃人杨某如期来到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的社区矫正办公室报道。2006年5月,她被鄞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作为一个外地人,能够被纳入到社区矫正的范围内,这都得益于宁波市鄞州区公检法司联合制订出台的《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补充规定》。这一规定首次正式将外来人员纳入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